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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R-71126

作者:标准资料网 时间:2024-05-17 09:01:12  浏览:9535   来源:标准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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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R-71126, MILITARY SPECIFICATION: RIFLE, 7.62MM, SNIPER W/ DAY OPTICAL SIGHT AND CARRYING CASES, M24 (24 SEP 1992) [NO S/S DOCUMENT].,, This specification covers the performance, characteristics, firing, packaging and quality assurance requirements for the Rifle, 7.62mm, Sniper with day optical sight, and carrying cases, M24. The M24 is comprised of a rifle, a detachable day optical sight with a carrying case, iron sights and a carrying case for all the compon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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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名称:商用车前下部防护要求
英文名称:Front underrun protective requirements for commercial vehicle
中标分类: 车辆 >> 汽车底盘与车身 >> 车身(驾驶室)及附件
ICS分类: 道路车辆工程 >> 道路车辆装置 >> 车身及车身附件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05-12
实施日期:2013-01-01
首发日期:2011-05-12
作废日期:
主管部门: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提出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归口单位: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等
起草人:耿磊、王学平、乜立刚、李玉生、刘丽亚、余博英、苏玉萍等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3-01-01
页数:12页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商用车前下部防护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N2、N3 类车辆。
本标准不适用于:
———GB/T15089规定的G类车辆;
———为了专门目的设计和制造的、结构上无法安装前下部防护装置的车辆。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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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5089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所属分类: 车辆 汽车底盘与车身 车身(驾驶室)及附件 道路车辆工程 道路车辆装置 车身及车身附件
基本信息
标准名称:在非旋转部件上测量和评价机器的机械振动 第3部分:额定功率大于15kW额定转速在120r/min至15 000r/min之间的在现场测量的工业机器
英文名称:Mechanical vibration--Evaluation of machine vibration by measurial on non-rotating parts--Part 3:Industrial machines with nominal power above 15 kW and nominal speeds between 120 r/min and 15 000 r/min when measured in situ
中标分类: 机械 >> 机械综合 >> 基础标准与通用方法
ICS分类: 计量学和测量、物理现象 >> 振动、冲击和振动测量
替代情况:被GB/T 6075.3-2011代替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01-02-02
实施日期:2001-09-01
首发日期:2001-02-26
作废日期:2012-10-01
主管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全国机械振动与冲击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杭州工业汽轮机研究所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4-04-04
页数:16页
书号:155066.1-17694
适用范围

本标准中所提供的振动准则适用于功率大于15kW运行转速在120r/min至15000r/min的机组,例如汽轮机或电机驱动机组。本标准所包括的机器为:——功率不大于50MW的汽轮机;——汽轮机组功率大于50MW转速低于1500r/min或高于3600r/min(不包括ISO10816-2:1996中包含的机组);——旋转式压缩机;——功率不大于3MW的工业燃气轮机;——离心式、混流式或轴流式泵;——除水力发电机组或泵站以外的发电机;——各种类型的电动机;——鼓风机或风机。下列机器不属于本标准范围:——功率大于50MW的陆地安装的汽轮发电机组,其转速为1500r/min、1800r/min、3000r/min、3600r/min(见ISO10816-2);——功率大于3MW的燃气轮机(见GB/T6075.4);——水力发电厂和泵站机组(见ISO10816-5:2000);——与往复式机器联接的机器(见ISO10816-6);——回转压缩机(例如螺杆压缩机);——往复式压缩机;——往复泵;——潜水电动泵;——风力涡轮机。本标准的振动准则适用于额定工作转速稳定运行状况下在机器轴承、轴承座或机座上现场进行的宽频带振动测量。它们涉及到验收试验及运行监测。本标准的评价准则用于连续与非连续监测状态。本标准包含带齿轮或滚动轴承的机器,但不涉及到这些齿轮或滚动轴承状态的诊断评价。本标准仅适用于由机器本身产生的振动而不是由外界传递到机器的震动。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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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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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 机械 机械综合 基础标准与通用方法 计量学和测量 物理现象 振动 冲击和振动测量